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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重新发布唐河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审: 时间:2024-08-23 08:56:32 来源:

唐河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高部):

为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公办普通高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5〕43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现将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费标准

唐河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90元,学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学生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按规定退费。学生因故(转)学,就学时间在三个月(含三个月)以内的,退还一半学费、住宿费;超过三个月的,不再退学费。退费由执收学校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规范学费收支管理

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三、落实学费减免政策

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逐步提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标准。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脱贫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当年度监测对象户学生)学杂费,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失学,对其他困难家庭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给予一定减免。

四、加强收费监管

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和批准收费的文号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和校园网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的,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利用其他方式不经学校收费的,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24年秋期执行,有效期三年。

关于重新发布唐河县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  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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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82308563258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3 08:56:3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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