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8月25日,对唐河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郭坡同志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坡,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担任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乡村振兴局全面工作。
郭坡同志自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期间,能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经济方针政策;能够严于律己,坚守政治定位,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积极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但审计也发现,郭坡同志任职期间,乡村振兴局还存在不合规票据列支、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未按规定编制预算
2022年 至 2023年未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
(二)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不合规票据列支24730.00元
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列支不合规票据费用24730.00元,主要系使用定额发票,发票付款单位名称、开票时间未填写。
(三)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
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2022年6月20日振兴局在南阳市虹志数码电脑有限公司购买无人机1套、照相闪光灯1个、录音笔1个、麦克风1个,合计31764.00元,计入“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四)其他相关情况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59052.15元
乡村振兴局“其他应收款”科目2023年2月28日余额为259052.15元,且无具体明细、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30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县乡村振兴局局长郭坡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12300912028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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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09:12:0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