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先打后补”补贴申请指南
一、养殖场申报条件
1、申报养殖场规模具体如下: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以上。
2、申报养殖场应依法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程序化免疫,规范填写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台帐、免疫档案、无害化处理台账等,存档备查。自觉接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调等工作。畜禽出栏前,依法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3、申报养殖场应主动加强本场畜禽免疫效果检测。每半年开展1次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每次检测样品家禽不少于30份,家畜不少于20份,并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补防,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要求。按规定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疫苗,并仅限本场使用,严禁转让和倒卖。据实填报畜禽补栏、出栏、检疫等信息,及时报送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一经核实存在虚报、瞒报、谎报等问题,取消补贴资格。
二、实施程序
1、自愿申报:规模养殖场在“牧运通”微信小程序上注册和填报强制免疫“先免后补”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养殖信息。
2、资质审核:县、乡管理员收到网上申请后,对养殖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异常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核查。
3、免疫管理: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自行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苗实施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免疫密度达到100%。实时上传补栏、出栏、疫苗采购、免疫数量、疫苗使用量、疫苗瓶二维码、疫苗包装等信息。规模场主动定期开展强制免疫的免疫效果评价,并及时上传抗体检测报告,按要求提交补贴申请。
4、抽检核实:将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按照不低于辖区内直补场总数20%的比例,对直补场免疫效果进行随机抽检复核,并将抽检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
5、补贴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畜禽养殖及强制免疫情况、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产地检疫等凭证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规模养殖场名称、补助畜禽数量及补助资金及时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
四、补贴标准
参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招标采购疫苗的中标价格为上限,根据唐河县具体情况确定。
五、监督管理
1、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落实经费保障,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实施。建立强制免疫情况与产地检疫、财政补助等政策措施挂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村级防疫员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责任制,量化强制免疫工作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应免尽免。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惩处违反规定倒买倒卖疫苗、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
2、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巡视监管,加强对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疫苗合规性、检测报告真实性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健全各项防疫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产地检疫,严查免疫记录,未按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的,一律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3、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重点加强对“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场免疫状况,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六、联系方式
0377-83832979 唐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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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1051441101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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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05 14:41:1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