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和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王平同志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任毕店镇人民政府镇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王平同志,男,汉,中共党员,1980年9月生,南召县人,2002年9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王平同志自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担任毕店镇政府镇长,协助书记负责毕店镇政府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王平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提供的财政财务资料能够基本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账务处理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财务规定执行,以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整治等工作为重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本次审计也发现,王平同志任职期间,毕店镇政府还存在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原始凭证不合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555000元
2020年1月至2020年8月,毕店镇财政向非预算单位拨款555000元,其中:税务所400000元、卫生院30000元、派出所80000元、市场监管所15000元、中心校30000元。
(二)列支不合规发票40764.5元
2020年5-8月,毕店镇民政所列支发票项目填写不全费用,共计40764.5元。
(三)原始凭证不合规97191 元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毕店镇政府列支无明细清单、无附件福利费、差旅费等97191元。
(四)购买汽油未计入存货25000元
抽查发现,2019年8至2020年8月,毕店镇政府机关列支加油充值卡25000元,未计入存货。
(五)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30210元
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毕店镇政府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30210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毕店镇人民政府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31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毕店镇人民政府镇长王平同志经济责任离任审计的审计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311708446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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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17:08:4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