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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1-12-31 16:10:15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2021年度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唐河县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指导全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下属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费用209650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明细清单列支费用共计209650元。

(二)手续不全列支住宿费121412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接待审批清单及住宿明细列支住宿费合计121412元。

(三)未附信访文件列支差旅费用125505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文件通知列支唐河至郑州、北京信访值班或接访住宿费、交通费及补助共计125505元。

(四)虚列支出382913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退单重支时重复计入费用以至虚列支出共计382913元。

(五)证证不符43915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会计科目使用与经济业务事项不符合计43915元。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728104.09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33772.19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694331.90元,合计2728104.09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七)手续不全列支公务接待费65185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审批单、无菜单列支公务接待费合计65185元。   

(八)应计未计固定资产69140.90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购置监控设备、空调等合计69140.9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人民法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1年 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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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1123116101511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31 16:10:15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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