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和2021年度全县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唐河县人民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是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的国家机构,拥有和行使调解的职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受理和受理的自诉和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3.依法决定国家赔偿。4.行使审判监督职能。5.研究、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指导全县法院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及其他人员;协助管理下属法院机构、人员编制工作;主管全县法院监察工作。7.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8.协调、管理、监督民众陪审员和调解员的各项工作。9.承办其他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原始凭证不合规列支费用209650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明细清单列支费用共计209650元。
(二)手续不全列支住宿费121412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接待审批清单及住宿明细列支住宿费合计121412元。
(三)未附信访文件列支差旅费用125505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文件通知列支唐河至郑州、北京信访值班或接访住宿费、交通费及补助共计125505元。
(四)虚列支出382913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退单重支时重复计入费用以至虚列支出共计382913元。
(五)证证不符43915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会计科目使用与经济业务事项不符合计43915元。
(六)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2728104.09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其他应收款余额为1033772.19元,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694331.90元,合计2728104.09元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七)手续不全列支公务接待费65185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审批单、无菜单列支公务接待费合计65185元。
(八)应计未计固定资产69140.90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购置监控设备、空调等合计69140.90元,未计入固定资产核算。
三、审计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人民法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1年 12月27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唐河县人民法院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311610151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16:10:1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