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和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局长蒋庚彦同志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履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蒋庚彦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9年8月出生,桐寨铺镇人,大专学历。蒋庚彦同志自2019年3月以来担任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住建局全面工作。
蒋庚彦同志自2019年3月至2021年4月担任县住建局局长职务期间,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执行编制工作纪律、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方面,都能积极落实到位。但审计也发现,蒋庚彦同志履职期间,唐河县住建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新型墙体改革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还存在原始凭证不合规、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
应退未退节能保证金522200元
截至2021年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收取2016年度以前节能保证金共计522200元,应退未退。
(二)财务管理、业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原始凭证不合规178614元
(1)无附件列支费用87360元
2019年发放2018年扶贫补助费用87360元无人员签到记录。
(2)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无出差审批单列支差旅费91254元。
2.使用现金发放工会福利费1800元
2019年唐河县新型墙体改革管理办公室使用现金发放工会福利费1800元。
(三)项目工程建设情况
1.超合同工期施工
唐河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单位,对唐河县城河西城区供水工程,于2020年7月21日向河南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工期240日历天,该项目2020年7月27日签订合同,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止审计日,该项目未完工,超合同工期施工。
2.未按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唐河县住建局作为业主单位,对唐河县城河西城区供水工程,于2020年7月21日向河南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天津东方奥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工期240日历天,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王海龙。该项目2020年7月27日签订合同,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30日。
(四)其他相关情况
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151531.61元
唐河县建筑安装质量监督站截至2021年4月资产负债表账面显示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115371.81元,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036159.8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经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未按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完成。
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唐河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6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蒋庚彦同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140856571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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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08:56:5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