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唐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5日,对唐河县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唐河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唐河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属于县级行政单位,采用政府会计制度。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29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室)、法治综合股(行政审批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股、公证管理股等12个股室。下辖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23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监督指导管理海涛、恒阳、匡世三个律师事务所。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不合规票据73188元
2020年度,县司法局在有关支出中以未附明细清单、发票信息填写不全等形式列支费用73188元。
(二)会计核算不及时176400元
县司法局在2020年有关支出中列支2018年优秀公务员奖9000元,列支平安建设奖167400元。造成了会计核算不及时176400元。
(三)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564元
2020年度,县司法局购置摄像机3台3564元未进行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核算。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县司法局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1年12月6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司法局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审计结果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121408423254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08:42:3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