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高宏军同志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郭滩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高宏军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67年9月生,唐河县桐寨铺镇人,大专文化。高宏军同志自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担任郭滩镇党委书记,负责镇政府全面工作。2019年11月调任古城乡党委书记。
从审计情况看,高宏军同志任职期间,能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统筹安排经济、社会、农业、生态、民生工作,提供的财政财务资料能够基本真实反映财政收支情况,相关部门账务处理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执行,任期内能够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责任认定
1.未按规定编制预算
郭滩镇人民政府2019年未按规定编制年度支出预算。
高宏军同志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2.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1181000元
2016年至2019年,财政预算向税务所、中心校、派出所等非预算单位拨款1181000元。
3.白条列支费用56500元
2017年至2019年10月,郭滩镇集镇办无正规发票仅附手写收款证明列支费用19000元、村建所白条列支费用27500元、民政所白条列支敬老院租赁费10000元。
4.列支不合规发票44800元
2016年至2019年10月,唐河县郭滩镇人民政府机关列支未加盖印章、印章不清晰等不合规发票44800元。
5.附件不全列支差旅费96080.5元。
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郭滩镇人民政府机关附件不全列支差旅费81811.5元、扶贫办附件不全列支差旅费9649元、民政所附件不全列支差旅费4620元。
6.附件不全列支加油费用191429元
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郭滩镇人民政府无派车单、车号、里程等附件列支加油费用191429元。
7.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258148元
2016年10月至2019年10月,郭滩镇人民政府机关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41247元、集镇办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31760元、文化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41381元、综治办应计未计固定资产519200元、农业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400元、民政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4560元、农业中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7600元。
8.应补提未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郭滩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总账显示共有固定资产1307243.35元,其中:政府机关175519.8元、财政所957723.55元、集镇办174000元。应按会计制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际未进行补提。
9.往来款项长期挂账4021645元
2019年,郭滩镇人民政府机关“暂存款”科目余额为3820045元,“暂付款”科目余额为201600元。
10.应计提未计提坏账准备
郭滩镇人民政府及所属单位2019年末资产负债表及总账显示“暂付款”及“其他应收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6927130.32元,其中政府机关“暂付款”科目余额为201600元、财政所预算账“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16643126.32元、财政所经费账“暂付款”科目余额82404元。
11.会计核算不规范
2016年至2019年,郭滩镇人民政府未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原始凭证取得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会计电算化程度较低。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目前,郭滩镇人民政府正在整改中。
唐河县审计局
2020年12月31日
主题词:唐河县郭滩镇党委书记高宏军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12311607339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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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16:07:3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