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和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崔化杰同志任上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崔化杰同志担任上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期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政治纪律,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着力民生保障和改善,制定出结合全镇实际发展战略规划及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
二、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上屯镇人民政府2017年、2018年、2019年未按照规定编制乡级预算。
(二)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1015000元
上屯镇财政预算2017年-2019年向非预算单位拨付经费合计1015000元,其中上屯派出所385000元、地方税务局上屯税务所150000元、国家税务局黑龙镇税务分局360000元、上屯卫生院55000元、上屯中心学校65000元。
(三)未使用公务卡结算472236.5元
上屯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级单位2017年至2019年未使用公务卡结算472236.5元。
(四)应计未计固定资产36595元
上屯镇人民政府及所属二级单位2017年至2019年,购置属固定产核算范围的空调、冰箱等合计36595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五)车辆燃油费列支不规范229579元
经查:2017年至2019年,上屯镇政府在列支的燃料费中,部分无派车单、地点等信息共229579元.
(六)应计提未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2019年度,上屯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帐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6503172元,其中:政府机关3730933元、财政所938284元、村建中心234780元、计生办706560元、民政所892615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实际未执行。
(七)应计提未计提坏帐准备
2019年度,上屯镇政府及所属单位帐面反映: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3758401元,其中:政府机关125306元、财政所31168元、农业中心1349174元、村建中心358829元、计生办308234元、民政所1585690元。按会计制度规定应计提坏帐准备,实际未计提。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唐河县上屯镇人民政府,对此次审计出的问题,制定相关措施,及时限期进行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目前,上屯镇人民政府正在整改中。
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唐 河 县 审 计局
2020 年12 月30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上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崔化杰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结果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012311117075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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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11:17:07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