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屯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提升全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水平,有效解决重度残疾人、重症慢性病人、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人员、孤儿、孤寡老人及住房、医疗、教育有隐患人员等特殊贫困群体无人照料、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构筑“托底供养、属地管理、城乡统筹、适度保障、社会参与”的集中供养新格局,让困难群众生命有保障、生存有尊严、生活有希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落一人。
二、目标任务
4月15日前,确保未脱贫户中的应入住对象、已脱贫但目前生活质量不高的应入住对象、五保贫困户中的应入住对象和在住房等“三保障”方面有漏评隐患的应入住对象全部实现集中入住。
4月30日前,镇东新建敬老院竣工入住。在原有基础上,在长秋村、柳庄村、北冯庄村各建一所村级幸福大院,6月30日前投入使用。
三、兜底对象及模式
(一)兜底对象。按照《南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阳市建档立卡特殊贫困群体“四集中”兜底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宛脱贫组〔2020〕6号)文件要求,特殊贫困群体需集中兜底保障的“三类人员”含以下六种情形:
1. 特困供养人员:指达不到代养标准的特困对象;自愿集中供养的特困对象;无儿无女双人户;全失能对象;因突发事故致困、致残且家庭确无养护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原则上80岁以上及住房等“三保障”有隐患的特困人员;
2. 重度残疾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人员;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等不适合集中供养人员,应送往专门医疗机构医治和照料;
3. 重症慢性病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长期疾病导致生活自理困难,所在家庭难以脱贫的人员;
4. 失能、半失能人员: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无力照料或因照料负担较重无法脱贫的人员;
5. 孤儿:指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孤儿
(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执行);
6.孤寡老人: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事实无人照料、生活自理困难的老年人。
(二)兜底模式。各村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原则上采取以下兜底模式:
1. 各村委养老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模式。依托各村委养老服务机构,着重对特殊贫困群体中半自理能力、无自理能力的对象进行集中供养,稳定生活照料等服务。
2. 村级幸福大院集中托管模式。依托村级幸福大院,针对特殊贫困群体中有自理能力的独居老人和特困人员等实行就近集中入住或托管,灵活多样,因人施策,可日托、可全托,有效解决被托管人员不愿离村问题,方便家人探望照料。
3. 社会福利机构集中托养模式。依托残疾人托养机构托养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要长期护理、家庭无力照料或因照料负担较重影响脱贫的重度残疾人;因突发事故致困、致残且家庭确无养护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依托福利机构托养无法定监护人或监护人监护能力达不到标准的孤儿(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找不到家庭的惯性流浪乞讨人员。
4.卫生机构集中治疗康复模式。以唐河县优抚医院为依托,托养病情稳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依托精神病医院,托养重度精神病患者为其进行治疗康复。
四、财政补贴
(一)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新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每平方米补助1200元、改建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每平方米补助600
元;新建村级幸福大院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改建村级幸福大院
每平方米补助500元;对落实一房一厕、墙面粉刷、铺设地板等
提升措施的公办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幸福大院,每间补助1000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严格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宛政
〔2014〕54号)。
(二)兜底对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除享受集中供养政策外,镇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00元生活和运营费用;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镇财政每人每月分别发放补助护理费1200元、600元。对入住的特困供养对象每人每年发放个人生活零星支出补助2000元(每月166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残人员、重症慢性病人享受农村低保A类标准4020元/年。入住镇级福利机构孤儿享受集中养育生活补助金(16200元/年)。
(三)非特困供养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经各村委核查并报镇民政局核准后,镇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1800元生活费用。同时,收费标准应与特困供养人员收费标准一致。
(四)经评定达到服务标准的,由镇民政局定期将入住人员享受的上级政策规定的照料护理补贴、救助供养基本生活金、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本文件规定的财政补贴(补助)等资金统一拨付给各村委,由乡镇拨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个人补贴部分按月发放给本人。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镇民政局牵头负责,各村委对标“兜底对象”标准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在各村委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精准确定“兜底对象”底数,经镇主管部门审核后,4月10日前建立特殊贫困群体兜底动态管理台帐,做到一人不漏,澄清底子。
(二)建设入住阶段。各村委要加快乡镇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幸福大院建设进度,新改建的要确保住的进、稳得住、保安康,已经建成的要规范提升、完善配套、保证达标,确保6月20日前投入使用;各村委要根据台帐底数,在征求当事人及法定赡养(监护)人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资源统筹、合理布局”的工作思路,灵活采取兜底模式,分人分类实施,确保集中兜底保险措施落实到位。
(三)验收指导阶段。镇特殊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组建验收组,对各村委特殊贫困群众集中兜底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总结验收,验收结果脱贫攻坚考核,对存在兜底对象排查不彻底、应兜未兜现象的,供养机构服务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医养“两张皮”、“挂名院长”的将在全镇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各村委在全面推进集中兜底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各养老服务机构好做法、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并在全镇推广,确保特殊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六、工作重点
(一)签订入住协议。由养老服务机构与供养人签订供养协议书。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供养内容要求,为集中供养人员提供护理、养老、医疗、康复、精神抚慰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
(二)完善退出机制。供养人员要求离开养老服务机构的,由本人提出申请,供养机构通知其亲属和户口所在地各村委、村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离开养老服务机构。供养人员无亲友供养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供养人员有亲友供养的必须达到同吃同住条件,镇、村、亲友方和供养人员要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三)加强监管服务。一是事前严格筛选,做好兜底对象的人员筛选,严格把关,确保困有所养、老有所依、应养尽养。二是事中强化管理,要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对入往人员定期体检,加强生活照料、卫生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事后妥善处理,对集中供养人员因疾病等原因死亡的,参照特困人员火葬政策执行,由养老服务机构或村负责做好殡葬服务。
(四)实行动态管理。民政、残联、扶贫、财政等部门和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集中供养人员个人信息档案及亲友联系人等与入住人员有关的资料,及时更新集中供养人员增减等信息,实现动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民政、扶贫、财政、卫健、医保、残联、市场监管、人社、住建、公安、审计、纪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特殊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工作指导、检查、调度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对各村委工作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村委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流程,选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定期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广泛宣传发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特殊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政策标准、申请条件、工作原则、评定程序等,动员兜底对象及亲属对兜底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做到“应兜尽兜、不落一人”。
(三)全面摸底排查。由镇民政局大牵头,残联、扶贫办等单位配偶,对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数量、补贴资金、产业收益、供养要求等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建立个人信息台帐。
(四)强化资金保障。将兜底保障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中兜底保障资金投入机制,确保兜底保障工作持续健康运行。
(五)严格考评奖惩。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观摩评比,对各村委养老服务机构、村级幸福大院入住率、入住人数、建设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考评,对前六名给予重奖,后三名予以重罚。对机构床位入住率不足80%的,辖区特殊贫困群众总数入住率不足60%的,作为脱贫攻坚重要内容纳入考评。同时,对工作中安排不到位、措施不扎实、搞形式走过场等影响兜底保障工作效果的,将移交镇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镇民政局作为特殊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规范管理,科学、准确地做好集中供养事前调研、事中监管、事后评估工作;扶贫、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特殊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排查评估、督查指导、跟踪服务等工作;财政、审计、纪检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和各类安全管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以及欺虐集中兜底人员事件发生。
附:上屯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上屯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上屯镇特殊贫困群体兜底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邱学广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鞠 杰 纪委书记
李运峰 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孙振峰 民政所所长
杨 烽 扶贫办主任
崔 涛 财政所所长
刘大俊 村建中心主任
水保海 派出所所长
李秀群 卫生院院长
白 彦 民政所会计
刘亚森 民政所联络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孙振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燕、刘亚森任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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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0041216010055 | 文 号 | 上政【2020】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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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4-12 16:01: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