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飞扬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鸿扬上和院”住宅区命名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地名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实地踏勘,并征求唐河县民政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你公司建设的位于文峰街道办事处玉泉路南侧、星江路东侧建设的占地面积6136.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156.38平方米,主出入口位于玉泉路的住宅区命名为“鸿扬上和院小区”。地名罗马字母拼写:shànghéyuàn Xiǎoqū。
上述地名命名后,即为标准地名。请你公司规范使用标准地名,不得随意更改,并按照《地名标志》(GB17733-2008)国家标准制作、设置地名标志。
特此批复。
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0日
主题词:关于同意“鸿扬上和院”住宅区命名的 批复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503201628594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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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20 16:28:5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