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复
唐发改收费〔2025〕49号
批 复
唐河县中医院:
你院《关于医养结合照护中心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定价目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依法履行了成本调查、价格调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同时参考周边市县医养结合收费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
单人间:2100元/人.月
双人间:1450元/人.月
三人间:950元/人.月
(二)护理费
生活自理老人:360元/人.月
半护理老人(轻度半失能老人):650元/人.月
半护理老人(中度半失能老人):950元/人.月
全护理老人(重度、全失能老人):1800元/人.月
二、特需服务收费
特需服务收费是指除你院医养照护中心提供的基本服务外,为满足老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应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要求,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项目(包括特殊床位和特需护理等,特殊床位指套房等床位)从而产生的费用。特需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你院医养照护中心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制定,并向社会公示执行。特需服务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你院医养照护中心在提供服务前应征求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意见,并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
三、其他服务收费
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费。伙食费按非营利为原则据实收取。代收代付的具体项目,由你院医养照护中心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协商确定,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你院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不得加收协商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
四、规范服务收费行为
(一)你院医养照护中心床位费、基础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特需服务收费以及代收代付项目收费由双方协商收取。
(二)你院医养照护中心应当参照民政部、原工商总局印发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民发〔2016〕208号)与入住老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书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书应包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退款方式等,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你院医养照护中心应按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入住老人和社会的监督。医养照护中心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并重新签订服务协议。
六、实行收费情况报告制度
你院医养结合中心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开展养老服务收费情况报县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
七、加强收费监管
你院医养结合中心应自觉接受县发改、卫健、民政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你院医养照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管理的其他事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我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53号)规定执行。
(二)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标准为试行价格,有效期三年。执行期间,若上级 出台新的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请你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如果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你院医养结合照护中心应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委提交申请,提供完善的成本监审资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1、床位费收费标准
2、护理费收费标准
2025年3月17日
附件:
附件3:(49号)关于唐河县中医院医养结合照护中心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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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503171028536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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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10:28:5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