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0月11日受理了唐河县马振抚镇中心学校 (双河学校)申请的张振青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振青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唐河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社保股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0377-68989615
2024年12月3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唐河县马振抚镇中心学校(双河学校)
职工姓名:张振青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932*******1560
事故简述:2024年9月11日8时15分左右,张振青上完早读驾驶电动车外出吃饭途中,行至S334省道与沪霍312国道1010公里双河街十字路口交叉口时,被右转的重型货车碰撞,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诊断为:1、胸部重度挤压伤;2、心脏衰竭。
主题词:工伤认定公示(张振青)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12031544428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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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2-03 15:44:4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