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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工伤认定公示(张振青)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12-03 15:44:42 来源:

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0月11日受理了唐河县马振抚镇中心学校 (双河学校)申请的张振青的工伤认定申请。经调查核实,张振青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拟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为确保工伤认定公平、公正,现将工亡职工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五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唐河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社保股联系。

举报电话:0377-63139909    0377-68989615

 

2024年12月3日

拟认定工伤职工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名称:唐河县马振抚镇中心学校(双河学校)

职工姓名:张振青     性别:女

身份证号:412932*******1560

事故简述:2024年9月11日8时15分左右,张振青上完早读驾驶电动车外出吃饭途中,行至S334省道与沪霍312国道1010公里双河街十字路口交叉口时,被右转的重型货车碰撞,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诊断为:1、胸部重度挤压伤;2、心脏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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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120315444282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03 15:44:4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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