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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关于对全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作者:唐河县司法局 编审: 时间:2024-11-06 14:07:19 来源:


唐河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关于对全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根据《河南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实施细则》及《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政办明电〔2019〕26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唐河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共同制订了《唐河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关于对全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唐河县司法             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2024925日  

 

唐河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关于对全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22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宛办文〔2022〕8号)和《关于印发<唐河县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唐双随机办〔2023〕2号)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覆盖、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进一步加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规范经营秩序。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二)公平高效。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管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

(三)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执法机构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做到确职限权,保障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重点任务

(一)抽查对象、方式和比例

1.抽查对象: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律师事务所

2.抽查方式:由县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的“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确定。

3.抽查比例: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100%。

(二)抽查内容

唐河县司法局、唐河县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责,开展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1.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事务所承办法律援助事项、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和制度、律师队伍建设、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律师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表现、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的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应当检查考核的其他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税务部门: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和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税务纳税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联合检查

由司法局牵头,税务部门参与,开展辖区内“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

(四)强化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抽查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对于经抽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况将其列入警示名单,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实现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加强信用监管,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四、实施步骤

司法局负责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对随机抽查对象的检查活动;严格对照抽查清单,根据确定的抽查对象,组织现场联合检查,并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对“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亮点和作法,认真查找工作短板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完善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联合抽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三)强化监管力度要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机制,适时开展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规范秩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唐河县司法局:

联系人:高  丽   电话:17796805707

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

联系人:党国锋   电话:15936411089



 附件:唐河县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唐河县税务局关于对全县律师事务所进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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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11061407194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06 14:07:19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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