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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唐河县鸿唐高级中学教育培养(含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作者: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审: 时间:2024-08-23 08:46:54 来源:

唐河县鸿唐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唐河县鸿唐高级中学教育培养(含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含住宿费)4900/生/期。

二、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建立收费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成本核算,学费收入和支出要专账管理,单独核算,科学计算教育培养成本。

三、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你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和设立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明的收费项目之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使用模糊标价等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方式诱导受教育者。收费标准等有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内容。

四、规范收费行为。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不得跨学年预收费。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及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收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不得盈利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另行收取,代收费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五、学生公寓需经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同意后方可允许学生入住,房间的设置标准以学生公寓房间内实际摆放床位数量为准。

六、本批复自2024年秋季新生执行,有效期两年,期满前三个月主动申请并提交学校相关运行数据等资料,重新核定学费标准。

关于唐河县鸿唐高级中学教育培养(含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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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82308465429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8-23 08:46:54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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