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经办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宛医保经办〔2023〕10号)文件精神,经定点医药机构验收小组验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唐河县医疗保险中心报唐河县医保局党组会议通过,决定确定南阳名正大药房有限公司黑龙镇店、南阳名正大药房有限公司、南阳德济大药房有限公司桐寨铺店、唐河县同春堂医药连锁总店135分店、唐河县同春堂医药连锁总店十五分店为唐河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服务机构。
对以上定点有异议的,可向唐河县医保保险中心反映。
受理单位:唐河县医疗保险中心
受理电话:60282617 60282618
唐河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月9日
主题词:关于对唐河县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1091004002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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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10:04: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