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唐河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导航图标

您的位置:

首页

 > 

子站信息

 > 

公示公告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唐河县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

作者: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编审: 时间:2024-07-11 10:20:22 来源: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112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7〕5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1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2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175号)等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唐河县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

                         

 2024628



唐河县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规范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7〕58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41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2024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777万元(中央财政1481万元、省财政296万元),制定使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在政策落实中,坚持四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各级畜牧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财政直补。

二、主要内容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给我县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1777万元(豫财农水〔2023100619万元、豫财农水〔202410296万元、豫财农水〔202426862万元),主要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和布病等主要畜间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疫情监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等工作

(一)强制免疫补助503.94万元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和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1、春秋两季购买强制免疫疫苗经费260万元

根据我县畜禽饲养量,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需订购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疫苗,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小反刍兽疫疫苗、布病疫苗等,按省农业农村厅招标价(豫农文〔2024107号)核算,预计今年共需疫苗费260万元。

省、市要求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防治指导意见,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的防疫工作,每年订购疫苗需50万元,该项资金从县财政配套经费中解决。

2、动物防疫工作补助74.225万元

对我县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防工作予以补助。

3、“先打后补”补贴99.715万元

对我县符合条件、申请“先打后补”的养殖场予以补助。其中:70.56万元用于支付2021年和2022年少补助规模养殖场的“先打后补”资金(唐河牧原二场69.19万元、唐河兴业外贸种猪有限公司1.17万元),29.155万元用于2024年度“先打后补”补助。

4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净化、流调等补助60万元

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净化补助5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排查、检测能力比对等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更新维护、采样箱、送样箱和检测试剂及废弃物、废水处理等。流行病学调查补助5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流调材料、交通补助等。

5、免疫注射补助10万元

免疫注射主要用于购买多功能疫苗连续注射(投药)器、金属注射器、针头、药棉、疫苗冷藏箱、消毒药、免疫档案等。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0.07万元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该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3月,对东城办事处八里岗村张下坡一组张中义2只绵羊的扑杀补助,其中中央财政0.06万元、省财政0.01万元。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1152.99万元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要求,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先处理后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按照《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唐农〔202431号)要求,唐河县执行公益性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企业按每头70元补助;不对社会服务自行处理的企业每头补助原则上为2-20元。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生猪饲养量、绩效评价等因素切块分配各有关市县,包干使用,市县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县级可统筹使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防疫相关工作。

根据年度无害化处理数量,经测算,2024年对我县执行公益性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唐河县泰净牧业有限公司补助929.278万元,对自行处理的唐河牧原无害化处理中心补助31.4169万元,支付拖欠唐河县泰净牧业有限公司以前年度无害化处理补助192.2951万元,该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无害化处理企业

)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70万元

主要用于建成国家级布病、结核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奖补, 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免疫、监测、流调、扑杀、净化、评估、检疫监督、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人员防护等防治工作。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50万元

主要用于疫情隐患排查,疑似重大动物疫情鉴别诊断,高风险疫情处置补偿,应急物资储备,储备物资维护和更新,应急指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更新升级,扑杀畜禽补,疫情处理,疫情监测,应急培训、演练,应急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按照《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豫政办〔202225号)要求,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维护和更新。

三、年度绩效目标

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除布病外其他病种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完成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达100%;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优先防治病种疫情保持平稳;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保障强制扑杀措施实施,有效控制和清除传染源;经费统筹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在完成动物防疫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统筹使用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公开。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上级要求,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动物防疫组织等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促进政策全面落实。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对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三)加强绩效考核。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日常监管工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注重信息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分别向省、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25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实施总结报送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业务处室

五、资金与使用项目

豫财农水〔2023100文件下拨中央资金619万元,使用项目:强制免疫疫苗补助260万元,动物防疫工作补助74.225万元,“先打后补”补贴99.715万元,免疫注射补助10万元,免疫效果评价、疫病监测净化、流调等补助60万元,强制扑杀和销毁0.06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15万元;豫财农水〔202426862万元,全部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豫财农水〔202410下拨省财政资金296万元,使用项目为:布病等畜间主要人兽共患病防控70万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50万元,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发放175.99万元,强制扑杀和销毁0.01万元








主题词: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唐河县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4071110202283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11 10:20:2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上一篇:唐河县农业农村局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印发唐河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