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唐河县公安局委员会
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唐河县公安局开展了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专项巡察。2024年1月2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持问题导向,抓紧抓实巡察整改工作
县公安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召开党委会7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巡察整改推进会议8次,传达学习市委巡察要求和反馈意见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成立了由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勤俭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政委刘欣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唐河县公安局党委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39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39个,完成整改率100%;移(转)交信访事项和问题线索共37个,已办结37个,办结率100%。
二、坚持结果导向,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1.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方面
(1)践行执法为民理念不深入
①对民生小案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通报未办结民生小案进行集中攻坚,对于具备办结条件的,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办结;对于不具备办结条件的作出情况说明;对于存在执法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办理民生小案工作机制》,进一步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强化县域基层治理,提升公安机关民生小案办结率。
②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围绕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案件评查工作规定》《唐河县公安局开展全警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唐河县公安局法制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流程、标准、责任。二是常态化开展法制培训,增强民警规范执法意识,提升规范执法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案件审核、审批流程,层层压实监督责任。
③以教代罚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通报的具体问题进行整改,对于存在执法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案件评查工作规定》《唐河县公安局开展全警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唐河县公安局法制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通过精细案件评查、集中执法培训、强化审核监督,明确对符合法定从轻、减轻及不予立案、撤案的案件,依法适用相关条款处理。
④释法析理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通报的具体案事件,站位当事人角度进一步强化释法析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取得当事人理解。二是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化解未办结息诉信访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综合施策推动执法办案民警释法析理能力水平、素养提升。
(2)规矩意识不强。
①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理上报巡察通报的未报告事项。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中共唐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党组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意见》,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予以规范。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今年1月以来,县公安局党委共上报县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4项。
②巡察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巡察通报事项,将相关档案材料整理分类归档备查。二是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巡察整改各环节予以明确,确保各项巡察反馈意见落实落细。
③审计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的整改不彻底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存在的违规违纪情况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财务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及规范。
④公务用车使用监管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县公安局公务用车情况开展自排起底,对排查发现存在的车辆问题、管理问题及相关人员依规依纪处理。二是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开通了“唐河县公安局公务车辆管理应用平台”,落实公务用车加油申请单管理制度,确保县公安局公务用车使用监管规范。
⑤账务处理不规范,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县公安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人员依规依纪整改并处理。二是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财务管理工作予以明确及规范。
⑥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县公安局政府采购情况进行自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人员依规依纪处理。二是结合县公安局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从制度层面对政府采购予以明确及规范。
(3)落实上级“四项机制”不力,社会治安防控有漏洞。
①管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精准。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的未列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列管,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治安重点人排查管控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唐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准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着力提升管控能力,预防、压减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三是强化制度落实,巡察整改以来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序列管,未发生因管控不力导致的肇事肇祸案事件。
②综合治理电信网诈骗成效需进一步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县联席办出台《2024年唐河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方案》,推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重点行业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大力开展宣传防范教育,围绕可能产生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和后果的各个环节,将反诈宣传纳入司法、教育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新媒体宣传矩阵开展专题宣传,深入一线开展专题反诈法治讲座,向群众发放反诈宣传资料,提高群众反诈防诈意识。三是强化精准预警防范,县公安局反诈中心每周组织开展专题预警培训会,提高反诈专员劝阻能力。四是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打击挽损并重,整合优势警力,总结提炼打击电诈技战法,全链条全流程打击,坚决守牢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涉及的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2024年唐河县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前科劣迹人员管控的通知》《唐河县公安局防范治理重点行业场所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强化日常通报和督导检查,督促派出所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管控,做实做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
④对辖区内旅馆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强化旅馆业治安管理严防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工作方案》《唐河县公安局防范治理重点行业场所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等文件,常态化开展旅馆业清理清查行动,不断提升旅馆业治安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旅馆内各类案事件的发生。
(4)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力不够。
①配合问题楼盘处置化解需进一步发力。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巡察通报中涉及案件的侦办力度,力求尽快取得突破。二是结合当前县域内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实际,以配合催缴税费为重点,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强化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方案》,有力服务全县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
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通报未办结民生小案进行集中攻坚,对于具备办结条件的,迅速采取措施予以办结;对于不具备办结条件的作出情况说明;对于存在执法问题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工作的意见》,从思想引领、组织领导、执法办案、助企服务等方面,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走深走实。
③深化改革行动迟缓。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推动派出所户籍室入驻便民服务大厅工作,目前全县23个派出所已入驻乡镇便民服务大厅,另有文峰派出所户籍室、湖阳派出所户籍室被县放管服办公室认可为便民服务中心分大厅,同步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服务窗口工作规范》,对户政便民利民服务工作以制度形式予以规范。
2.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未严格落实,常态化整治顽瘴痢疾方面
(1)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不牢固,管党治党宽松软。
①自查自纠有漏项,违规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和保证金管理办法》,通过定期在全局范围内检查、抽查、通报、整改,确保涉案财物管理规范。
②使用警车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开展警车违规问题整改,通过现场督察、网上督察发现问题、通报整改,确保警车使用规范。三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警车管理规定》,用制度规范全县公安机关警车管理使用。
③自查问题浅表化,责任追究避重就轻。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及纪律教育、组织重新学习并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加强内部联合监督检查、商请驻局纪检监察组指导执纪问责等举措开展集中整改。二是针对巡察通报中涉及的具体案事件,商驻县公安局纪检组同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并在警示教育大会上进行通报,达到引以为戒、以儆效尤的目的。三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意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监督执纪的震慑力。
④行政拘留需进一步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的问题案卷进行集中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拘留执行工作的规定》,对行政拘留的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及标准予以明确规范。三是建立完善与监督部门沟通协助机制,强化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管,坚决堵塞违规停止执行拘留风险漏洞。
⑤对违法犯罪公职人员身份核查不认真,移交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巡察通报的具体问题,将未及时移交人员处理情况立即移交县纪委监委案管室。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处理报送的通知》,对涉案人员的身份信息核查、移交、报备等流程进行规范。三是由法制部门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办案人员在甄别意识和识别能力。
⑥履行告知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整改巡察通报的具体问题,研究出台《唐河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严格涉案党员和公职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处理报送的通知》,强化办案单位告知义务,规范告知程序。二是加强公职刑事处理告知情况核查工作,督促办案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向所在单位告知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三是强化监督问责,对不按要求履行告知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
⑦案件评查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案件评查工作规定》《唐河县公安局执法案件、异常警情评查暂行规定》,公安局案管中心每天发布案管通报,定期开展案件评查,对评查发现的执法问题督促整改,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⑧存在案件应受理未受理、应立案未立案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执法案件、异常警情评查暂行规定》,对异常处置警情进行核查,及时提醒处理处置,对于不及时处置或不处置的,依规依纪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2)落实各项制度机制不严格,执法顽瘴痼疾问题依然突出。
①存在案件立而不侦、保而不侦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法制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通过电话催办、当面会商、提级督导等方式跟踪问效,切实预防立而不办、久侦不决问题。
②存在案件应撤案未撤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案件评查工作规定》,明确撤案案件评查标准,强化评查结果运用,奖优罚劣,杜绝应撤未撤情况发生。
③行刑衔接不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除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案件外其他案件均已完成移交处理。二是研究出台了《公安机关向其他机关移送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办案单位移送责任,同时积极与县检察院对接,推动县检察院以府检联动名义下发《唐河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工作暂行规定》,对需要移交行政机关处理案件进行明确规定,有效确保案件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④退查案件长期搁置。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机关开展全警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实施方案》《唐河县公安局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唐河县公安局法制审核工作暂行规定》,通过执法培训、案件巡查,围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案件,强化过程管控、督导推进,切实解决退查案件长期搁置问题。
(3)工作作风不实,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依然存在。
①不应立案而立案。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并对相关情况作出了情况说明。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机关开展全警基本法律知识培训实施方案》,由法制部门牵头,业务警种配合开展执法培训,强化培训结果运用,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和水平,杜绝不应立案而立案情况发生。
②行政处罚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执行工作要求的通知》,对执行不到位问题的预防、整改工作予以明确,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三是强化跟踪问效,自巡察整改以来,所有行政处罚人员均已入所,不存在无法定理由未入所人员。
③采取强制措施存在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迅速对巡察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执法巡查工作规定》《唐河县公安局法制审核工作暂行规定》,强化网上执法巡查职责,落实提前预警,杜绝强制措施超期解除问题发生。
(4)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仍有差距。
①城区交通事故处置慢,高峰时段拥堵长期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城区交通事故处置慢的问题,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优化接处警工作机制,赋予路面执勤中队及派出所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职能,强化警保联动机制,对事故成因简单、责任比较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等七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引导事故双方前往快处快赔服务站处理。二是针对高峰时段拥堵现象,落实市民上下班、学生上下学高峰岗制度,提前值守、远端疏导分流,联合学校开展助学岗工作,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不文明的出行习惯。三是加快推进“鹰眼+铁骑”巡逻模式,确保事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恢复交通。
②派出所服务群众作用发挥不好。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反馈意见中通报情况,县公安局已约谈了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求认真履行社区警务工作职责,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力量履职的通知》《派出所职责任务清单》,建立常态化通报和实地督导检查机制,推动社区民辅警能够立足岗位职责发挥作用,经常走村入户开展走访和服务群众工作。
3.提升队伍素质能力不够,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方面
(1)领导班子配备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通报的问题,积极向县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待组织部门批复后依规执行落实。二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干部培育选拔实施方案(试行)》,从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等角度,重点对新招录民警、40岁以下青年民警和实战所队带长民警开展综合培训,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后备力量建设。
(2)重要岗位干部配备不齐,轮岗交流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全市政法系统交流轮岗工作现状及县公安局干部配备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唐河县公安局干部选拔实施方案(试行)》,为任职交流提供依据。二是积极向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按照全县干部任职交流工作统一安排,对公安局内部重要岗位进行调整交流。
(3)培养年轻干部力度不大,专业技术性人才较少。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与县委组织部门对接,主动参与符合公安机关业务需求的培训。二是印发实施《唐河县公安局年轻干部培育选拔实施方案(试行)》,从选、育、炼、用四个维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形成事业在干部推动下高质量发展、干部在推动事业发展中健康成长的良性循环。三是强化制度落实,今年以来,根据《唐河县公安局2024年政治轮训工作实施方案》已组织40岁以下民警、党委班子成员、实战所队长参加练兵考核及政治轮训班。四是研究出台《唐河县公安局培养激励专业人才十项措施(试行)》、《唐河县公安局人才库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积极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4)暖警爱警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县公安局队伍建设实际,在全县公安队伍中组织开展集中家访和谈心谈话活动。二是开展邀请心理专家进警营活动,围绕基层公安队伍需求,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心理健康辅导讲座。三是安排各单位自行在各项重点工作间隙组织开展调休,在不影响正常公安工作的前提下,分批次开展轮休调休,让队伍得到充分休整。四是强化辅警待遇保障,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落实月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即时表彰先进典型奖励机制,缓解辅警队伍待遇低的现状。
(5)借调基层派出所人员较多,警力下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民警借调管理工作规定,对于当前无手续或者手续不全的借调人员一律退回原单位。二是坚持“非必须不借调”原则,对于确需借调人员一律按照借调管理规定由县公安局“一把手”签字同意后办理借调手续。三是强力补充基层力量,将2023年新招录民警32名在培训合格后全部分配至派出所工作。四是进一步落实局直单位包联派出所“一对一”警务协作机制,确保重大安保、高级等级勤务期间警力下沉,基层力量充足。
三、坚持目标导向,持续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县公安局党委将继续扛稳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巩固专项巡察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督导,固化经验做法,有力促进各项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以唐河一隅之平安稳定为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更大更优的公安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77—68958701。邮政信箱:唐河县北京大道西段唐河县公安局,邮政编码473400,电子邮箱:thxjhdb[at]163.com。
中共唐河县公安局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
主题词:中共唐河县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5131101553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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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11:01:5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