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制定唐河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服务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等文件规定,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经县发改委价审委员会研究同意,你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继续按照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唐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看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唐市监〔2021〕18号)文件要求执行。
本次发布的收费标准有效期二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主动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该院相关的财务成本、运行数据等资料,进行成本监审,核定价格。
你院在具体收费中应做到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停放车主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关于对唐河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看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唐市监〔2021〕18号)
关于重新发布我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pdf
2024年5月8日
主题词:关于重新发布我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车辆停放 看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51108472998 | 文 号 | 唐发改收费〔2024〕1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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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11 08:47:2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