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在此温馨提醒各位学生家长:
一、了解培训服务政策
禁止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同意书违规开展培训活动;禁止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禁止开展虚假、违规宣传活动;禁止晚于20:30结束线下培训活动;禁止提供食宿:禁止用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收取培训费;禁止聘用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授课;禁止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二、审慎选择培训机构
如您的孩子确需参加校外文化艺术类培训,请家长选择合法机构,并做到“三查三看”:一查证照是否齐全,二查证照是否与办学地址一致,三查教师是否具有教学资质;一看办学条件是否达标,二看管理服务是否到位,三看消防设施是否健全。请家长朋友务必在公布的南阳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中选择,尤其是艺考培训,不要选择未纳入规范监管的无证无照机构参加培训,以降低遭遇机构卷钱跑路的风险。
三、规范签订培训合同
培训费应于临近课程开班前才缴纳,请您务必抵制培训机构给予的“折扣”、优惠预存等诱惑而超前缴费。参加培训前应与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适用于学科、非学科类机构),对培训服务、培训收费、权利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要逐项逐条审阅确认,主动索取收费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收费发票等,作为维权凭据。切勿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提防合同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四、自觉抵制违规行为
按照政策规定,培训机构预收费应全额纳入监管范围,严禁培训机构或教师个人直接接受转账或收取现金,切勿把资金转入资金监管专户以外的任何账户。
如您发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有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投诉电话:0377—60882701
唐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主题词:致全县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的温馨告知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42908102291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08:10:2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