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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南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作者: 编审: 时间:2024-02-29 20:30:00 来源:
南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
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消防条例》、《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对其充电。
      二、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为其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行为,拒不改正的,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并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其它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安全出口及居住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作业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七、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行为,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停放、充电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
      特此通告。

南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


来源:南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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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2292030005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29 20:30:00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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