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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作者:县司法局 编审:县司法局 时间:2024-02-26 09:47:52 来源:县司法局

唐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公布取消和保留各类证明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1〕17号)“放管服”工作要求,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县法政办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其中取消9项,保留35。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清单管理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未纳入保留清单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证明。

因法律法规调整而需增设或调整证明事项的,应按照法定程序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论证,经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增设或调整要求其他单位开具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

二、强化工作统筹配合

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要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根据实际,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办事机构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部门内部征询意见等方式自行查证、查询,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接受征询的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在收到征询请求后及时予以回复。

对保留的证明,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要对照省、市对应部门,规范名称、设定依据,明确用途,形成办事指南,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对群众在我县以外办事而需我县出具证明事项的,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三、加强后续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还要通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取消和保留的县级证明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违规设定证明事项、逾期回复征询等行为,县政府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2.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唐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226   

唐法政办〔2024〕1号:唐河县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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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402260947523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2-26 09:47:5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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