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已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 河南省 河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 中国铁路
交 通 运 输 厅 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
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1号)和《河南省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9〕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运输结构、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注重需求侧改革,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坚持市场主体、企业实施、政府推动,着力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推进铁路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港口,打通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铁路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骨干作用和绿色低碳优势,稳步提升交通运输绿色发展水平。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建成投用铁路专用线5条以上,新开工铁路专用线5条以上,完成国家及我省确定的3年新增15条以上铁路专用线、全省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等目标。到2025年,全省再新增铁路专用线15条以上。
二、重点任务
实施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653工程”,有序推进64个铁路专用线项目,总里程约500公里,总投资约300亿元。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重点推进纳入国家项目库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20个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鼓励支持44个储备项目建设。
(一)全面加快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
以纳入国家项目库及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铁路专用线项目为重点,积极协调项目单位通过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优化施工组织,营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全面加快伊川龙泉金亨电力、中储洛阳物流有限公司、安阳象道物流有限公司、河南漯阜铁路实业有限公司等铁路专用线及山西中南部铁路水冶南至安李铁路联络线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督促相关企业加快专用线设计方案论证,尽快落实投资主体和建设方案,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推动郑州中车四方轨道车辆有限公司、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七三七处工程、淮滨县淮上交通有限公司、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及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等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二)鼓励支持储备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
建立铁路专用线项目储备工作机制,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公转铁”效果明显的原则,积极对接全省大型工矿企业及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需求,鼓励省内新建港口及煤炭储配、钢铁、砂石等企业同步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持续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储备。指导企业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尽快明确项目投资主体并细化节点计划,按要求做深、做细、做实工程建设方案,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推动沈丘港口物流园、开封国际陆港、国电荥阳煤电一体化有限公司、襄城县紫云镇危化品等铁路专用线项目早日落地实施。鼓励支持中国尼龙城铁路专用线一期工程、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项目等储备项目建设,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症结,加大协调服务力度,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争取早日投产达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要素保障
1.合理保障用地需求。做好铁路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铁路专用线纳入属地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土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项目线路走向,要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对于确实难以避让的,积极协调纳入国家级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将铁路专用线纳入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积极做好项目用地计划指标需求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2.拓宽融资渠道。多措并举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资金保障,重点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定期组织开展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信贷政策与产品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与专用线建设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产品,研究通过无还本续贷、借新还旧等举措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支持地方政府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加大对铁路专用线建设股权投资。强化贴息政策支持,用好绿色保险、绿色融资租赁、绿色债券、碳金融等金融工具。支持铁路专用线运营权质押融资。进一步加大省市两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加快手续办理。各地区各部门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最多跑一趟”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指导企业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接轨手续等前置要件办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完成项目审批核准与施工许可等各项手续。在建设方案审核及项目接轨、货运开通手续办理过程中,铁路企业要加强技术指导与跟踪服务,进一步简化审查程序,提高办理时效,严格做到“四公开”(公开办理条件、公开技术标准、公开责任部门、公开办理时限)、“三不得”(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专用线接轨,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不得违规收取费用),全力做好涉铁手续办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省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2.降低建养成本。鼓励地方政府、铁路企业及同一产业园内的多家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等以股权合作方式合资建设铁路专用线,推动形成多方共建、共用、共享、共赢的铁路专用线建设格局。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专用线建设等级和技术标准,优化专用线建设方案,允许企业优先采用再用轨、再用枕,经济适用配置站后设施设备,切实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成本。专用线产权单位自主决策、按市场化原则开展运营维护,可采取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加强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保障,规范核收铁路运杂费和铁路代运维费用,进一步降低产权单位运营维护成本。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代运代维市场开放,在符合铁路安全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省内铁路专用线专业化运营维护机制,鼓励引进或组建铁路专用线专业代维企业,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铁路专用线运维市场。(责任单位: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政策引导
对不按规定建设铁路专用线且与清洁运输政策不符的企业,冬季取暖季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并适当采取限产、限电、限制污染物排放及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停止非新能源汽车物料运输(民生除外)等减排措施。探索建立项目建设奖补机制,协调将按时完成铁路专用线建设作为申请绿色环保引领企业评价指标加分项;将铁路专用线项目纳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对建设、使用成效较好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通过多用多补等方式鼓励企业提高专用线使用效率;对采用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运输燃料占比高的统调公用煤电企业,优先调度发电。(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铁路运输企业参加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抓实见效。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郑州局集团公司、武汉局集团公司,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二)抓好组织实施。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建设主体责任,加大建设协调力度,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跟踪指导、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节点计划,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难题,以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对全省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实施精细化管理,实时更新、滚动推进库内项目建设,保证每年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建成一批。(责任单位:相关地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有关部门及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铁路专用线建设跟踪指导,对照实施方案定期进行协调督促,对协调推进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地市和企业进行通报。每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实施效果跟踪评估,定期发布工作成效,加强经验做法总结并在全省组织推广,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充分调动建设企业积极性,有效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相关地市人民政府)
主题词: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 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12514290449 | 文 号 | 豫发改基础〔202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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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25 14:29:0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