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6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文峰街道1家经营单位。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唐明捷生活超市2023年10月16日销售的西红柿,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经查,当事人2023年10月16日共购西红柿22.7公斤,抽检2.74公斤,剩余的西红柿当事人当日已全部售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霉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但由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西红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现依据该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401241011322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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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10:11:3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