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5月19日至7月20日对唐河县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县医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旭峰同志2012年9月至2023年3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重点审计了县医药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同春堂2个单位,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李旭峰,男,汉族,中共党员,1966年3月出生,唐河县昝岗乡人,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9月至2023年3月,担任县医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从审计情况看,李旭峰同志任职期间,在贯彻执行上级重大经济方针政策方面虽然做了开展学习等工作,但还存在未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的问题,其他方面有:单位发展战略规划缺失;“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好、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全面且不能落到实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缺失、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至资不抵债;无风险防控制度;不重视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带头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对审计查出问题不能全面整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李旭峰同志任职期间,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县医药公司应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实际未制定。
2.未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县医药公司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实际未编制。
3.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的规定,县医药公司应当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李旭峰同志任职期间,县医药公司未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
4.未制定公司章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县医药公司应制定公司章程,止李旭峰同志离任时,未制定公司章程。
5.未制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号)的规定,县医药公司应制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李旭峰同志任职期,县医药公司未制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6.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相关规定,县医药公司应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李旭峰同志任职期间,县医药公司未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7.未制定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财会〔2001〕41号)的规定,县医药公司应当制定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李旭峰同志任职期间,县医药公司未制定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查制度。
8.会计核算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损失151.06万元
2019年9月,县医药公司销售给县中医院超高清宫腹腔镜1套,借计应收账款215.8万元,贷计销售收入190.97万元、贷计增值税(销项)24.83万元。2019年11月,县中医院支付上述货款129.48万元,应冲减应收账款,实际上计入其他应付款-徐云龙贷方。2022年1月,县中医院支付上述货款21.58万元,应冲减应收账款,实际上计入其他应收款-县中医院贷方。合计造成国有资产潜在损失151.06万元。
9.无依据冲减短期借款150万元
2020年2月,县医药公司在应付账款科目预付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货款150万元,借计应付账款、贷计银行存款。2020年3月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归还上述预付账款150万元,应借计银行存款、贷计应付账款。县医药公司实际上借计银行存款贷计其他应收款。2020年10月,在无原始凭证的情况下借计短期借款150万元,贷计应付账款150万元,造成无依据冲减短期借款150万元。
10.原始凭证不合规16.01万元
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县医药公司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列支文印费、办公费、绿化费、修理费等16.01万元,后附原始凭证无明细清单。
11.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县医药公司每年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实际未进行。
12.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55万元
2020年4月,县医药公司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购买电脑费用0.5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
13.应计未计无形资产4.27万元
2018年6月,县医药公司在管理费中列支软件费2.23万元、2019年7月在管理费中列支软件费2.04万元,上述两项支出共计4.27万元未计入无形资产。
14.销售成本结转不合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县医药公司销售的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应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县医药公司销货成本实际按照上期库存加本期入库减本期库存的方法结转。
15.应收账款未及时清理2878.18万元
截至2023年2月底,县医药公司共有113户客户应收账款借方余额2878.18万元,未及时清理。
16.未制定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制度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李旭峰同志任职期间,县医药公司应制定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追究制度,实际未制定。
17.无派餐单、接待清单及菜单列支招待费22.73万元
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县医药公司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无派餐单、接待清单及菜单列支业务招待费22.73万元。
18.违规列支住宿费16.87万元
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县医药公司在管理费用中,无事由、无明细列支唐河县蓝湾中州国际饭店有限公司、泗州宾馆迎宾楼、唐河县迎宾馆餐饮有限公司、唐河县金源假日酒店等住宿费16.87万元。
19.违规列支福利费10.8万元
2018年1月至2023年2月,县医药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无事由、无发放对象列支鸡蛋、牛奶等副食费共10.8万元。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医药公司正在整改中。
唐河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28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李旭峰同志任县医药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12300832127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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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08:32:1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