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规定和2023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 年3月20日至5月20日对洪鹏同志自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湖阳镇党委书记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洪鹏同志履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着力民生保障和改善,制定出结合全镇实际发展战略规划及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推动全镇全面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湖阳镇人民政府2021年、2022年、2023年未按照规定编制乡级预算。
(二)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9965.00元
湖阳镇政府机关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50575.00元,其中:2021年5-12月应计未计固定资产9875.00元,系购置打印一体机、电脑;2022年度应计未计固定资产100090.00元,系购置办公家具、空调等。
(三)未按要求编制部门三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止2022年末,湖阳镇政府末编制部门三年中期财政支出规划。
(四)未建立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湖阳镇政府未建立国有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五)未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湖阳镇政府机关未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3年6月27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湖阳镇党委书记洪鹏同志经济责任任中审计的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6271011007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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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10:11: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