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按照2023年河南南阳唐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委托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对唐河县恒阳生活超市经销的韭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我局按照2023年河南南阳唐河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有关要求,委托河南聚谷检测研究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对唐河县恒阳生活超市经销的韭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向该店送达《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当场表示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不申请复检。
二、不合格原因分析:当事人提供有该产品供货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农产品产地证明,不合格的原因,考虑为种植户种植时管控不严导致。
三、行政处罚情况: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由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四、整改复查情况: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已加强员工业务操作培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农产品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8020850247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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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08:50:2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