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实施唐河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深入推进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通知》(农农(肥水)〔2023〕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92号)的要求,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利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决定优选一批可以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的注册畜禽粪污处置企业、注册农业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不包括养殖企业)、种植大户、土地托管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企业社会信誉度好,没有不良记录。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蔬菜、粮食、果茶等生产区域。同时,为提高示范效果,要求示范方尽量集中连片,单品种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规模大者优先。
3、耕地质量保护工作较好,粪肥还田质量高,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优良。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要求。
4、企业自己堆沤粪肥要有粪污收集车辆、处理场地;委托第三方提供粪肥的企业田间地头建设有粪肥暂存场地。
5、实施主体不能重复享受农业粪肥(或有机肥)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专业化服务主体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奖补。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在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报县畜牧服务中心201房间(咨询电话:0377-68513822)。
(二)专家评审。县畜牧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申报资料和生产条件等进行查勘评审,确定实施主体及还田面积。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果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
1.唐河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申请表
2.实施主体粪肥资源清单、土地消纳面积清单
3.申报材料清单
唐河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7月18日
唐河县畜牧发展中心关于遴选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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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7200823004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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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08:23: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