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认真执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的基础上,现就统一做好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公示的内容
公示采购人、采购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编号;中标人名称、中标金额;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
二、规范投标(响应)文件的公开内容
公开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响应书》)、《承诺函》、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项目详细报价以及综合实力部分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与供应商相关的业绩证明、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除上述规定要公开的内容外,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余内容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三、完善招标(采购)文件条款
在招标(采购)文件中明示拟公示(公开)的内容,并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承诺函中承诺: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信息格式规范
2022年1月25日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开)信息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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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12500000059 | 文 号 | 唐财购〔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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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1-25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