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和《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1〕53号)要求,唐河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自2022年起,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力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等问题。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在申请人签写承诺书时,告知该承诺书将作为医疗保障业务申请材料的一部分,唐河县医保局行政服务大厅有权根据需要通过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向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查证。不再需要申请人到携带社会保障卡、出示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
2022年以来,唐河县医保局行政服务大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共计15件,申请人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率达百分之百。下一步,唐河县医保局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采取事前告知、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等方式全面提升业务质量,提升参保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案例】
高某,唐河县退休参保职工,长期跟随子女在郑州市居住。2022年1月,高某身体不适,在郑州某三甲医院检查后,医生建议其住院治疗,但因未办理职工医保长期异地居住登记,无法正常在该三甲医院办理医保住院手续。高某随后拨打唐河县医保局异地就医服务热线咨询,我局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与高某通过微信方式签订了电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免除了其出具社保卡等有效证件等办理环节,避免了其两地奔波,使其及时办理了医保住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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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13111100084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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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11:1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