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厅重点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举报,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例如:劳动合同书、求职表、入职表、工号牌、工作证、名片、工资条、考勤记录、通讯录、任职决定书、离职通知等);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及被投诉人基本信息;
4、投诉人的请示事项及本人的基本信息;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填写《投诉书》,做好询问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且属于本级管辖的。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登记立案。
三、取证
自立案之日起,一般案件60个工作日完成,情况复杂的案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案件处理
对应改正未改正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主动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不予受理
所欠工程款、材料款等建议到住建部门投诉;工资和赔偿金等发生纠纷争议的,建议本人到劳动人事仲裁部门申请解决,或可直接到县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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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7041013137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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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10:13:1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