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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唐河县关于开展优抚对象年度确认的公告

作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2023-06-16 14:09:26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精细化管理,精准服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全力做好2023年度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时间安排

确认时间202361日至830日。

县级复核时间:2023831日至1230日。

二、确认范围

在唐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主要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三、确认内容和方式

(一)确认信息。了解掌握各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生活现状,同时核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

(二)确认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确认。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到对象家中进行确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根据服务站年度确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经费停发、恢复发放

2023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由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予以公,公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确认的,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将公示结果报送县局备案,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优抚对象或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经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规定处理。

、责任追究

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注意事项

1、优抚对象需携带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证件进行确认身份。

2、对长期居住外地的,由其家属携带其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前往乡镇街道服务站通过微信视频方式确认身份。

3、未按时核查确认的人员将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要求停发定期抚恤补助待遇。

唐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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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3061614092616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6-16 14:09:26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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