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利用各种渠道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三、中小学校内部及距离中小学校所有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幼儿园内部及距离幼儿园所有通勤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所有通勤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不予核发电子烟零售许可证。对上述范围内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经营者,应主动退出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对自愿放弃原址经营,持证户本人在辖区内其他地点提出新办申请的,可依法依规适当放宽办证条件。
四、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五、相关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和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由烟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严禁通过互联网、微信等线上平台销售卷烟、电子烟或发布相关信息。各电商平台、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遵守烟草广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关闭互联网涉烟销售网站或客户端,各电商平台要全面关闭违法涉烟网店并下架相关产品。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有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行为的,应积极进行劝阻和制止。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欢迎拨打举报电话提供违法违规线索,我们郑重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依法依规查处并反馈处理结果。
举报电话: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唐河县烟草专卖局:12313
特此通告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5月31日
主题词:唐河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河县烟草专卖局 关于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售烟违法行为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60708530920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08:53:09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