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在全县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和检查标准
(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检查标准。《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管理措施>的通知》(唐财购〔2022〕3号)明确要求“加快资金支付。采购人应当严格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已在系统中进行合同备案且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及时组织履约验收,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15日内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缩短资金支付期限。”
二、检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同但未按合同完成资金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和专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3年3月1日-3月31日)。采购单位根据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填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表(见附件1)。
(二)总结上报(2023年4月21日-4月28日)。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对归口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专项清理自查工作复核汇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安排。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定清理重点,落实具体任务和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督促各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整改到位,确保工作实效。
2023年3月1日
唐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专项清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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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3010000006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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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00: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