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唐河鑫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举报电话:0377-68585989
2023年3月17日
主题词:关于唐河鑫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三家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3171404006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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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14:04: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