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现将强制检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程序
1.县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受理本单位检测范围内强制检定。
2.超出检测中心检定范围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技术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量检定机构不收取强制检定费用。
三、凡不按规定申请检定、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河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四、使用单位和个人申请强制检定时,可登录中国电子质量监督网(http://bcp.e-cqs.cn/#/dashboard)——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377-68999058。
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检定工作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22710160456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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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2-27 10:16:0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