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治河南(法治政府)2022年度任务要求和唐河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活动方案》,县司法局结合执法监督检查、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梳理了第一批行政执法标准化案例,现予以发布,供各行政执法部门参考借鉴、对照提升。
附件:行政执法标准化案例(第一批)
行政执法标准化案例(第一批)
一、乔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案(唐河县卫健委)
(一)基本案情
2021年5月28日,唐河县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来访实名举报某某街道某庄诊所乔氏骨科乔某某: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
(二)案件解析及处理决定
经立案依法查明:乔XX诊所未经核准擅自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范等相关指导》,给予没收药品器械、罚款人民币伍万零壹佰圆整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监督员在结案后开展‘回头看’,确保有效改正了该无证诊所的违法行为。
本案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到现场调查,查证属实后按程序受理立案、调查终结提交重大案情委员会进行重大合议、进行法制审核,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放弃听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两天后当事人缴纳罚款并改正违法行为,案件结案归档。
(三)典型意义
一是合理选择适用法律。对于无证行医设定处罚内容的卫生法律法规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多个行政法律法规,基于《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本案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做到了辨证论治,选用准确。二是开展监督员“回头看”。本案在案件办结后开展“回头看”,有效纠正了该诊所继续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捍卫了法律的威严,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以罚代管情况的出现。
二、唐河XX医院使用劣药中药饮片案(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六监管分局协助调查函,协助调查XX公司劣药黄柏(饮片)销售流向是否销到唐河XX医院,我局依法对唐河XX医院药房、药库进行检查核实。经查,唐河XX医院从XX公司购进问题批次黄柏(饮片)5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违法所得625元。
(二)案情解析及处理决定
唐河XX医院使用劣药黄柏(饮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第一项:“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之规定作出处罚。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唐河XX医院配合调查工作如实提供证据材料的行为,且该批次中药饮片黄柏使用完至今也没有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之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结合此案案情唐河XX医院使用劣药的行为符合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唐河XX医院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2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处罚决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适用法律从轻处罚的典型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的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进行认定,认为适用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较好地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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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20308564063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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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2-03 08:56:4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