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南阳飞驰置业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31日)。
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于企业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关规定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资质。
举报电话:0377-68585989
资质审查意见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报资质及等级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南阳飞驰置业有限公司 | 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 通过 | 初次申请 |
2023年1月13日
主题词:关于南阳飞驰置业有限公司资质审查意见的 公 示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301131435002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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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14:35: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