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示范方申报及公示程序
一、遴选范围。在县域范围内,遴选确定示范方。
二、遴选标准。(1)以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名,原则上具有家庭农场、种植合作社资格的,或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2)具有一定的种植规模(100亩以上);(3)相对集中连片;(4)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能力;(5)具备一定的种植基础,如旱浇,涝排等条件;(6)交通便利,便于观摩活动。
三、申报程序。示范方面积和地点具体由各乡镇(街道)遴选确定,要求个人申报或乡镇推荐,填写申报表(具体内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名称、经营地点、耕地面积、法人姓名、申报种植面积、联系方式等)。申报表具体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所在村委、所在乡镇盖章签字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审核后,进行7天公示后统一汇总,作为项目物资(种子、化肥等)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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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3010616013897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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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16:01:38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