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9〕45号,以下简称“中央两办《规定》”)和2022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经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唐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唐河县审计局依法对泗洲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泗洲办事处)主任刘民杰同志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任中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评价
从审计情况看,刘民杰同志履职期间,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及县委县政府重大经济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重要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着力民生保障和改善,制定出结合办事处实际发展战略规划及各项重大经济决策,推动办事处全面发展。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预算
泗洲办事处2020年、2021年未按照规定编制预算。
(二)违规向非预算单位拨款
泗洲办事处财政预算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拨付泗洲司法所、滨河派出所、泗洲中心学校经费等非预算单位经费。
(三)手续不全列支车辆交通费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唐河县泗洲街道办事处政府机关在列支的交通费中,购买油费充值卡无派车单、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等信息。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唐河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30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刘民杰同志任泗洲办事处主任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3115114288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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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15:11:4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