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通知》(〔2022〕81号)的要求,唐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3月16日起至3月28日,对唐河县大唐洁净型煤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资产负债和运营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大唐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财务收支活动情况,公司经营呈亏损状态,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存在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
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大唐公司成立以后,未成立董事会、监事会,未建立党组织,指定一名临时工为公司经理(未经集体研究)。
(二)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
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大唐公司成立以后,未按规定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相关企业内控制度。
(三)未代扣代缴房屋租赁税金及附加86132.80元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大唐公司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4次支付刘万和场地房屋租赁费每次80800元,总计金额323200元。按12%应代扣代缴房产税38784元、按租金的5%应代扣代缴增值税16160元、按增值税的5%应代扣代缴城维税808元、按增值税的5%应代扣代缴教育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808元、按租金的1%应代扣代缴印花税3232元、按扣除上述税费后的余额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340.80元,总计应代扣代缴房屋租赁税金及附加86132.80元,实际未代扣代缴。
(四)无派餐单、接待清单及菜单列支招待费57143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大唐公司在管理费用科目,无派餐单、接待清单及菜单列支业务招待费57143元。
(五)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4460元
2018年1月至2020年8月,大唐公司在管理费用、周转材料科目,列支书柜书架、办公家具、床、电视机、洗衣机、电暖器等总计24460元,应作固定资产核算而计入管理费用及周转材料科目。
(六)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98225.83元
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大唐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总计1451543.02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应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398225.83元,企业实际未计提。
三、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唐河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唐河县大唐洁净型煤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整改。
唐河县审计局
2022年12月30日
主题词:唐河县审计局关于县大唐洁净型煤有限公司 2018年2月至2022年3月资产负债和运营情况审计结果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12311416353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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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12-31 14:16:35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