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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作者: 编审: 时间:2022-12-15 14:19:11 来源: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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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2121514191150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5 14:19:1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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