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21〕49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强化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健全教师管理机制,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pdf
2.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pdf
2021年12月27日
主题词: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河南省实施〈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90209321126 | 文 号 | 教师〔2021〕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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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9-02 09:32:1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