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校毕业生及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离校1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机构
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受理,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4、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5、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基层平台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银行账户。
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豫人社〔2016〕1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政府购岗”岗位基本工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79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三)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5、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7、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开业补贴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2、《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社[2018]8号)。
(二)适用对象
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
(三)受理机构
工商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
(五)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向创业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业补贴。
2、材料审核。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实地查验。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者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是否初次创业等情况,签署审核意见。
4、审核公示。审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享受创业(开业)补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唐河县就业管理局宣
0377-6898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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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2052716280111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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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16:28:01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