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2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公布,其中不合格食品涉及一购物中心。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唐河县盛世隆购物中心销售的茄子,购进日期:20211101,经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产品检测报告NO:LMS20210645—09A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须知》、《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结果告知书》、《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或复检申请。现查明,该购物中心2021年11月1日共购进茄子4.4公斤,其中抽检1公斤,剩余3.4公斤已全部于当日销售完。该购物中心负责人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3.82元;2、罚款2000元。
主题词: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202110810063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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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08:10:06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