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为依据,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为指导思想,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着力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之间的教育差距,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为我县创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打下良好基础。
三、工作原则
在认真统计分析相关信息数据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免试、就近、划片”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招生有序和社会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赵群梅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张华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供电公司、文广旅局、教体局等部门和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与统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实施,具体处理招生工作相关事务。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辖区招生工作主要责任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争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监督
县直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审查学生户口簿和严厉打击各种证件造假行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查营业执照;县住建局负责审查房权证、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水费凭证;县供电公司负责审查电费凭证;县人社局负责审查用工劳务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不动产证;县司法局负责审查有关公证材料;县文广旅局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县纪委监委负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进行查处。县直有关单位要对审验证件的结果加盖公章,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县教体局负责制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并报县教育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完善录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必须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必须做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
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违规收费、弄虚作假、权钱交易等行为。
对因工作中不负责任、把关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主题词: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71211000019 | 文 号 | 唐政办明电〔2021〕5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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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11:00:00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