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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编审: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1-09-14 11:16:42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经核查,下列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4日

 

 

经营许可过期2021年9月.pdf


主题词: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2021091411164275 文       号
发布机构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14 11:16:4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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