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道路货物运输业户道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具体名单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申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14日
主题词: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91411164275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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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9-14 11:16:4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