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21〕 2 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 2021〕 16 号) 要求,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经审核确认, 现将唐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予以公布。 清单将根据法律、 法规、 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下一步, 全县各单位将严格对照《唐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河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政办〔 2021〕 25 号) 明确的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 重点抓好“工作流程规范化、核查方式实效化、 信用监管精细化、 风险防范常态化” 四项任务落地见效, 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确保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取得实效。
2021年8月1日
主题词:关于公布唐河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公告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80413043232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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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13:04:32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