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的通知》(豫农文【2020】281号)要求,经唐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实施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招聘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8名。全部到乡镇基层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含)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原畜牧局聘用的动物防疫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从事动物防疫工作10年(含)以上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唐河县户籍且常住唐河县内,性别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专业素质;
3、有丰富的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4、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5、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技能考核、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2021年7月5日由县畜牧服务中心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安排在2021年7月12日至7月14日;报名地点设在原畜牧局三楼303房间,由畜牧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资格认证证书(执业兽医、乡村兽医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三份),无违法违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并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
(三)技能考核。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于2021年7月18日至19日进行技能考核。技能考核分笔试(7月18日)和面试(7月19日)两部分(各100分),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畜禽养殖、动物防疫、动物诊疗、疫病检测、法律法规等基本业务知识。技能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技能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聘用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学历、正规院校毕业生、工作经验、退役军人或烈士子女及配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人员到唐河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所缺名额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增补。
(五)公示人选。2021年7月20日至26日,根据考核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签订服务协议。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县畜牧服务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期限暂定1年,服务期满,县畜牧服务中心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四、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
(一)为县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四)为畜牧部门、乡镇动物防疫站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原畜牧局聘用的动物防疫员在特聘为动物防疫专员后,除承担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外,还需要承担原有工作任务。
五、工资待遇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生猪调出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予以落实。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任务、工作量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拟采取基本补助加绩效的办法发放,对完成任务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按每人每年3-5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特聘计划实施中的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
县畜牧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并依据考核结果发放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绩效补助。
六、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及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68922908
唐河县畜牧服务中心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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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2021070517414469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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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7-05 17:41:44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