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要求,现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告知书所称餐饮服务业,是指城区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包括酒店、饭店、烧烤店、快餐店、夜市摊点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和产生油烟的其他场所。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并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须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须自行委托具备油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本单位餐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进行检测,确保油烟排放应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四、即日起,凡未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有疑问均可咨询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咨询电话:0377-68957169
特此告知
唐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1年6月23日
主题词:关于加强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防治的告知书 - 点击收起详细信息
索 引 号 | 2021062509410370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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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唐河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09:41:03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编号 |